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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審理,法院傳喚各方人證物證,當場宣判:“花敏先動手打人,情節惡劣,念其衝動行事,賠償對方醫藥費。林言沒有參與打人,只是勸架,不構成犯罪。”
“原海作為原告,主張自己的權益,無可厚非,可事件起因是他口出惡言,應付一半責任。”
這樣的結果,原海不服,明明受傷的是他,卻要付一半過錯。
有人支援,有人反對,爭論不休。
不管如何,法院做了宣判,事情暫時了結。至於原海要不要向監察院申訴,就是另外的事了。
花敏和林言對這樣的結果倒是能接受,畢竟過錯在己方。至於原海犯下的罪行,需要原紫的家人向法院上告,是兩碼事。
等水生和黃鶯急匆匆地趕來,已經過去了十天。
一見到人,黃鶯就急切地道:“事情鬧的很大,其他幾城都傳遍了,你們身居高位,不能以身作則,民心沸騰,要求重判。到底是怎麼回事,信上說的不清楚,快給我們說說。”
林言把整個事情的經過詳細說了一遍,末了道:“打人的事不難辦,已經審理過。原紫的事情棘手,這才找你們過來。這些年,你們倆接觸過無數案子,對法律更清楚,說說吧。”
水生一臉風霜,眉頭微皺,“這樣的事情很難定性,人是自殺的無疑,依照現在的法律,想要重判難啊。”
“我知道。這不才找你們來商量解決,原紫的事情很典型,人雖是自殺,可卻是他人的緣故致使其自殺。怎麼定性,怎麼依法懲處,這些都要有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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