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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判決書本院認為的第二部分,論述的是遺囑第二項和第三項的合法性。
是個正常人都知道這麼離譜的東西不可能獲得法律上的肯定,也就是說,不用具備法律知識,用老百姓最樸素的價值觀就能判斷誰對誰錯,所以也不再贅述。
當審判長唸完本院認為部分,以及法律適用部分之後,她頓了一下,然後高聲說到:“判決如下!”
書記員緊接著高聲說道:“請全體起立。”
等大家包括人民陪審員全部起立,審判長站了起來,拿著判決書高聲念道:“一、確認李富貴和張秀金生前於2002年1月2日所立下的遺囑第二項、第三項無效。二、駁回原告程娟的其它訴訟請求。”
後續判決書內容略。
在法院審判綜合樓後面的停車場,當我們宿舍四人說笑著往李健那輛黑色本田雅閣走去的時候,後面傳來一聲“哎!”
我們停下回頭一看,是謝玲獨自一人往我們這邊不緊不慢地走來。
謝玲走到我們身邊,然後停下說道:“小夥子們還不錯,繼續努力,說不定哪天也能像姐姐那樣開上寶馬。”
說完,按下手中的鑰匙,不遠處的那輛白色的寶馬七車燈亮了一下。
見我沒吭聲,李健笑著說道:“一個年輕的女人開寶馬七,不是開老爸的,就是......有什麼好嘚瑟的。”
謝玲瞪了李健一眼,說道:“哎喲!差點忘了,我們李公子家裡也有不錯的車,但你們要知道,律師證可不是那麼好拿的,要是拿不到,你就算是有好車,將來連油都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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