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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從小愛玩槍,但被槍,特別是這麼高階的軍用制式槍近距離直接射擊當然還是頭一回。
真不是吹牛說第一次被直接射擊,我小的時候在監獄農場,大部分小夥伴都有氣槍,就是打工字形鉛彈那種,有些大哥哥還有那種老式的鳥銃,也就是俗稱砂槍的火藥槍。
有時候我們一起外出打鳥的間隙,就組織一半的小夥伴躲到防(逃)溝裡,讓其他小夥伴在溝外面附近朝著溝上開槍,鉛彈“嗖嗖嗖!”地從頭頂飛過,那叫一個刺激。而有些大哥哥心情好,用鳥銃來玩這個遊戲,“轟!”地一聲巨響,成片的鋼珠從頭頂“呼呼呼!”地飛過,那更是令人腎上腺素急劇飆升。
當然,雖然叫氣槍,但威力很大,我小時候試驗過,一槍就能打穿比較薄的松木板,鳥銃更是妥妥的違禁品,早已經全部上繳了。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結合《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我們小時候能在商店幾百塊購買的氣槍(不是現在小孩玩的BB彈槍),妥妥的屬於法律上的槍支,不上交是要被處理的。
如前所述,我小時候真切感受過子彈從頭頂飛過的感覺,但現在不同,現在可是軍用制式火藥槍朝著我近距離直接開火,不過我也沒有絲毫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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