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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尾將三人一併抽飛。
吉斯望著眼前之人面孔,印象深刻……
……
美國貧民窟,廢棄物四下堆起,散著惡臭。
吉斯自懂事起,便生活在這裡。
他叫吉斯,姓氏沒有。
因為父母什麼的,早就沒了。
之所以叫做吉斯,是因為附近的流浪者都這樣叫他的。
他個人沒有意見,因為名字什麼的,在他那卑微的生命面前,沒有任何意義。
生鏽的鐵桿撐起幾塊板木,蓋上廢棄褪色的廣告布,那便是他在貧民窟中的住所。
吉斯討厭下雨天氣,因為那種時候,總有些惡狗在外窺覷他那殘破的領地。
有話說,狗是人類的朋友。吉斯並不這樣覺得,那些野狗僅是在貧民窟中掠奪他食糧的野獸罷了。
人們不會對貧民窟中生存的他進行施捨,自出生起吉斯便被外人厭惡的眼神一直刺傷著。
漸漸地,吉斯明白了一個道理。
在這種惡劣生存環境下,不擇手段才是最正確的……
漆黑的巷裡,生鏽短刃刺出,吉斯第一次踐行自己的人生準則。
隨鮮血綻放,吉斯換來了一袋剛剛出爐的麵包。他已經飢餓一週了。因此奪取他人生命給吉斯所帶來的感覺是美妙的……
吉斯明白這是犯罪,但犯罪是解決問題最直接的手段,而且吉斯懂得如何在犯罪後生存。隨著吉斯在貧民窟中亡命奔波,“貪狼”吉斯漸漸聲名鵲起。
之後傑斯得到了一個黑1社會組織的賞識,作為新吸收成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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