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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時之後,韓城中央警署。
“我是金在龍的代理律師林孝恩,請問我現在可以和我的委託人見一面嗎?”
當林孝恩將自己的名片遞過來之後,接待處的女警察拿起名片看了一眼,然後詫異的問道。
“必勝司法補習班?”
“啊!這是我目前的職業,在補習班做司法考試的補習老師,不過我以前也曾經做過律師和檢察官,這是我的證件,請問足夠了嗎?”
“啊……”
都是律師,可做過檢察官的律師要比一般的律師更加讓警察感到害怕,原因就在於他們身後的那層關係。
即使現在已經不是檢察官了,可這些人昔日的朋友同事卻依舊在檢查廳工作,只要你還幹警察一天,你就難免會和這些人打交道。
所以,遇到當過檢察官的律師,在中央警署這邊總會受到不一樣的待遇。
林孝恩要求見自己的委託人金在龍,這個要求合理合法。就算吳尚植有權利要求金在龍留在這裡配合他的調查直到48小時之後,他也不能拒絕律師的要求。
於是在林孝恩的強烈要求下,他們被安排在了一間獨立的房間裡,警方不能開監控,也不能站在一旁旁聽他們的對話,在屋子裡大概坐了有10分鐘左右的時間,金在龍就被警察從裡面帶了回來!
“我說啊,你到底開什麼玩笑,我還是第1次來警察局探望我的學生!”
“實在抱歉給你添麻煩了,不過這件事兒你告訴具玄真檢察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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