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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想不到,對方找來的律師,居然是自己在研修院時教過自己的老師地手下。
不過H國這個國家本身就不大,所以發生這樣地事情,實在是不可避免。畢竟法律界就這麼一些人。
看到對方是徐玄振律師的下屬。金正宇就知道自己遇到了麻煩。
因為對手拿出了精神鑑定,想要證明自己抓住地那個殺手是精神病人。以此來逃脫法律地懲處.
聽起來是不是有些荒誕可笑?
可是這可是律師地常規手法。
畢竟精神鑑定這個東西懸而又懸,只要能證明他在犯罪時是不具備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了。
理由當然有多種多樣,比方說什麼間歇性精神失常,酗酒引起的無行為能力,還有諸如疾病和其他一些原因,或者壓力造成的無行為能力和責任。
總之如果你想脫罪的話,精神病就彷彿是一個可以裝進一切理由的大框,只要扔進去,嫌疑人本身的責任將會被大大地減輕。
當然到底是不是精神病?還需要等到上法庭的時候,由法官來推斷!
但是現在對方拿著精神鑑定書,金正宇也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
不過呢!金正宇卻並不打算這麼放人,你用陰的,我也可以跟你玩陽的!
於是金正宇便直截了當地說道:
“很抱歉,就算是精神病患者,我也有理由拘留他48小時……”
“那好吧!那我就等到48小時之後再來找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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