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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鏞被官拿,一天一夜在南潯鎮上迅速發酵。鬧得沸沸揚揚。
有的說:劉鏞這個人怎麼也會犯官事?平時也真的看不出。聽說這次他要坐半輩子牢。
有的說:哎,人不可貌相呀。也不知道他這次究竟犯了什麼事?聽說事情搞大了。他犯了對抗朝廷罪,說不定還是死罪。
幾家今年收不到春繭的小絲行,暗地裡感到高興,有的叫囂,希望縣衙判他十年八年的。
五月的天氣,陽光明媚。
劉鏞“對抗朝廷”一案,今天要在這裡審判。
旁聽席上坐滿了人。
吳大人一本正經的坐在法庭上方。上方牆壁上掛著一幅“高察明鏡”的匾額。
俗話說,吃了人家嘴短,拿了人家手軟。吳大人今天的庭審要速戰速決,否則,放在箱子裡的五十兩銀子還有點忐忑不安。只有驚堂木一敲,才萬事大吉。
吳大人宣佈:庭審開始,帶案犯劉鏞到庭。
兩個衙役把劉鏞帶上法庭。
吳大人說:案犯劉鏞,我來問你,你知何罪?
劉鏞說:良民劉鏞深知王法尊嚴,處處小心做事,至今不知觸犯哪一條王法,還請大人指點。
吳大人一臉怒氣,說:你這個刁民,無視王法,竟敢公開與朝廷對抗,搶購朝廷貢絲指標,使得今年貢絲指標無法完成,犯對抗朝廷罪。說著,舉起驚堂木就要往下敲。
說時遲那時快,一聲:且慢!庭審現場一片譁然。
原來陳大人以督察員身份進入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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