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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後,杭州臬司衙門前一位村婦,擊鼓鳴冤,聲稱給太平軍提供軍火之事是她一人所為,與劉家無關。
在公堂之上,洪英跪在那裡,道:大人,劉鏞一案,實是冤案,為堵王軍火,那是民女一人所為。民女知罪,一人做事一人當。事出之前,民婦已被劉鏞休棄,所以此案與劉家無關。
臬臺大人又問道:你可知,你這該當何罪?
洪英毫不畏懼地道:民女明白,那是死罪。
臬臺大人又大聲道:難道你就不怕死嗎?
洪英道:救了劉家全家,民婦死而無憾。
洪英說出此話,臬臺大人不由大吃一驚。又疑道:那你為何要為堵王提供軍火?理由何在?有沒有想過其後果?
洪英道:想過。堵王以劉鏞和他四個孩子的命相挾,民婦實屬無奈,只能向劉鏞討了休書,然後瞞著劉家幹出此事,只為了救出他們一家人。一命保全家,值。
臬臺大人又大聲道:既然為‘長矛’買槍,是你一人所謂,那你把買槍的經過從實招來。
於是,洪英就一五一十地描繪了購買槍支的經過。她隱瞞了向邱仙槎借錢和唐漾荷提供買槍線索的情節,只說自己在十六鋪碼頭尋得一個叫‘小麻子’的軍火中間商,以團練女兒的身份騙購了槍支。
自從洪英進了公堂以後,從來沒有聽到一句‘請大人饒命’,她始終有一種臨危不懼感覺,如此忠烈女子,連臬臺大人也感覺實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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