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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六日,兗州城。
這一天的黃昏時分,李從燕在吳從漢、李魏、李任、王祖河、白濟汛、種樺甲等人的簇擁下,從泰寧鎮節度使衙門走了出來,聚集在大門外的街巷上。
此番薛明山為了討好李從燕,將李從燕大婚的許多事務都攬了過來,還特意將自己的節度使衙門讓給李從燕當做臨時居所。
此時官吏和世家依然遵循著大唐於黃昏時分迎親的習俗,雖然偶爾也有在白天的情況。
對此李從燕也有所瞭解,之所以選在黃昏迎親,與古代掠奪婚的風俗遺留有關。從婚字結構中也可看出端倪:婚字中的昏其實便是指傍晚時分,絕對不是因為女子昏了頭才結婚這種後來的玩笑說法。
只見李從燕一身大紅喜袍,喜袍的樣式乃是登州鎮特有的飛魚服,配上喜慶的大紅色,更顯光彩照人,讓大街上圍觀的軍民人等讚歎不已。
吳從漢、李魏等一眾登州鎮幕府的官吏、將領也是如此,都穿上了飛魚服,此時聚攏在李從燕的身邊,更突顯了李從燕的威武。
唐代婚禮裝束乃是男性衣紅,女性衣青。有人可能會疑惑為什麼新婦不是穿紅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到了明代才有了鳳冠霞帔的婚禮樣式,自此才開始流行新婦穿紅衣服的習俗。至少,在唐代就覺得紅男綠女的搭配是對的。
李從燕看了看天色,笑著喊道:“出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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