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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變法,是從富國、強兵、取士三方面入手,富國之法是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輸法;強兵之法是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軍器監法;取士之法是貢舉法、三舍法。
對於強兵和取士之法,李皓沒打算現在就提,一來身份也不合適,二來李皓也不認為,在趙禎生命的最後幾年裡,還能支援實行大規模的變法改革,這不現實。
而且富弼、歐陽修和韓琦也不會如此不智,在這個階段把動靜鬧大。
相對要革除痺症,如今的大宋朝臣更希望朝局穩定。
再加上,根據李皓從後世瞭解到的資訊,在嘉佑年間,隨著富弼、韓琦和歐陽修這樣參與過慶曆新政的老臣回京。
實際上的小規模改革就已經開始了,其明顯標誌就是嘉佑二年,由歐陽修主持的科舉會試。
李皓整理變法綱領時,就靠著這方向進行的整理總結。
所以在剩下的富國之法中,青苗法被李皓首先棄掉,以政府行為來進行的官方貸款,除非像現代一樣搞政策扶貧貸款,不考慮盈利而是重在讓農民脫貧致富,不怕虧損。
否則青苗法的實施一定會成為官員牟利,並粉飾政績的工具,成為害民之策。
至於募役法,李皓則結合司馬光後面的改良之法,對所有百姓統一實施免役法,但是明確承擔衙前役時首先選派地方官府裡的吏胥服役,理由是他們常在官府走動,對官府的行為方式熟悉,能減少損失,而且他們是內行,不容易被官府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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