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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攤牌
劉三吾拿過還沒有看一眼,就皺起眉頭了。
因為大明朝廷公務,大多是文言文,雖然因為法律條件要求精準,更傾向於白話。但是白話,也不是這種白話。不會如此粗俗。
在劉三吾看來,這種遣文造句,簡直是一場笑話。
因為,何夕直接從結構上推翻了大明律,開始就是憲法,第一條,大明皇帝權力至高無上。
這一條,何夕想了很久,其實何夕想在這一條上,新增上一句,那就大明皇帝依法行使權力。
讓大明皇帝個人意志上升到法律條文上,才算合法,不然就是非法。
其實這一點,在古代行政體系之中,是所體現的,比如不經鸞臺鳳閣,何以為聖旨?也就是皇帝的詔令,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才能聖旨,有法定權力,沒有經過這個程式,那就是中旨,能不能有效,就看皇帝的威信了。
但是這其實很模糊的。
何夕想制定一系列規定,讓皇帝的命令透過程式,上升到法律條文的地步,才能有效,否則就是無效的。
但是何夕很清楚,這是限制皇帝權力的辦法,朱元璋決計不會同意的。
何夕想了想,也就做罷了。
劉三吾對這一條很奇怪。因為這一條不像是法律。
大明律,就是律法,是一條一條的。犯來什麼錯,要承擔什麼樣的懲罰。倒是有一些註釋,說明其中的法理,為什麼這樣制定。但是這一條法律。有什麼用處,可以處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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