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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小王子的罪名是擅自使用經紀人,擅自簽約英黃經濟公司;過度進行商業活動,商業活動影響了正常訓練,尤其是多出來的那部分沒有經過領導點頭,也沒有上繳協會。
出來這個事情按照陳明亮的意思是迅速做輿論公關,不要讓跳水隊站到輿論的上風,不然你會很被動。
結果小王子不聽,這會反倒是老實了。
他根本沒有對抗組織的魄力,只能希望透過努力訓練獲取領導的諒解。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到了全運會就會教你做人了!到那時候就知道什麼叫做一手遮天!
這就是主觀專案的可悲之處,跳水,體操都是有明顯的人為操縱痕跡的專案。
陳明亮的田徑就一點都不怕,跑多少就是多少,你碰我就是你犯規,你瞎判我立刻投訴你。
在奧運冠軍級別或者說頂尖運動員這一水平線上,擁有自己經濟人團隊的還有陳明亮和大姚。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堆高於岸,流必湍之。
大姚遠在nba,藍鞋已經放棄控制他了,跟他的分成協議也最開明最少,只有5%。
因為有了王大治的前車之鑑,藍鞋不希望自己承受更大的輿論壓力了,他們算是第一個比較開明的組織,畢竟大姚的主場在美國,霸佔他的商業開發權也說不過去。
泳協就不一樣了,不光是跳水,其他水上專案也是一樣。
游泳協會一向都是唯我獨尊的,寧可廢了你,也不讓你跳出我的圈子,在運動員的商業代理權這塊那是嚴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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