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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孤兒院案子中的死者叫劉建華,是陽光孤兒院當時的院長,檔案裡寫的很清楚,從他接受孤兒院到被害,一共是十七年的時間,也就是說,如果陽光孤兒院當時存在著嚴重的賬目問題,那麼很可能就是他所造成的。
“開門時被捅了三刀,都在腰腹的位置,之後又被兇手用鈍器連續擊打頭部,與此同時他的身上還有很多道刀口,有些被法醫判斷是在死者斷氣後,兇手仍然不滿意,又用刀子在死者身上捅出來的。”
“這樁罪名後來被定義為入室搶劫,據說,我也是聽說的啊,不可靠的小道訊息,據說當時負責這起案件的分局負責人曾經想把這起案件按在一夥入室搶劫團伙的頭上。”
我翻了下手裡的卷宗,問道;“那最後為什麼沒有結案?”
如果已經結案了,我再想翻案,會比現在更加難。
林義笑了起來:“因為一些關鍵證據原件的丟失,導致那個負責人的想法沒有實施下去,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怎麼丟的?”
林義衝我眨了眨眼,笑道:“怎麼丟的,估計就要問當時的警察了,師父,我已經幫你查到了,他被下放到了片區派出所,你隨時可以找他聊一聊,最重要的是,我建議你帶上老李師傅,他們倆是老朋友。”
我瞬間心領神會,用手指隔空點了林義一下:“行,長進了,知道給師父我安排任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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