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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鑫的觀點很明確,如果陳力擔心結婚了自己的財產會被分掉,那就沒必要領那個證。
現在他們這個生活狀態,跟結婚的人沒有什麼兩樣。
也是在一起生活,也是一起撫養孩子,結婚了的人怎麼生活的,他們也是怎麼生活的。
一定要說有什麼不同,那也是有利於陳力的。
沒有領那一張證,就沒有被法律給束縛住,他能擁有更多的自由。
一邊覺得人家挺可憐的,要給人家一個保障,一邊又擔心自己的財富受到損失,那就挺沒有必要的。
結婚證能夠給人提供的保障,也就是在離婚後的財產分割方面,有了來自法律條文的保護。
如果要想方設法的打各種補釘將自己的財富給保護住,一點都不分割給對方,那也就無法提供保障,只會讓對方的觀感更差,更傷感情。
還不如維持現狀好一點。
等哪一天他覺得這樣能夠讓這個女人開心起來,就算是分出自己一半的財產也無所謂,再結婚不遲。
他給陳力巴拉巴拉的分析了一大堆,陳力倒是也接受了他的說法,決定暫時還是不要結婚。
嚴鑫就有一些好奇:“你不是一個不婚主義者嗎,怎麼現在思路改變得那麼快?”
陳力沉默了一會兒,才無奈的說道:“有時候吧,人的想法是真的會變的,孩子是自己的孩子,女人是跟自己睡一張床的女人,那就是一個家庭,沒法不往這方面想。有時候會想著自己自由沒了,有時候又會想著自由沒了又如何呢?現在這樣的生活好像也還挺好的。如果領一個證能夠讓生活變得更美好,好像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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