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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侄兒的好意,你們就收著吧。”鎮長在權衡了利弊後,收起不愉情緒:“回頭給你挑幾塊好的。”
正所謂吃人嘴軟,拿人手短。
昨兒三十來斤的鹿肉,今兒又是七八十斤的大羊。
鎮長實在說不出獵物充公,歸鎮上所有的話來。
什麼爬累了,什麼煙燻肉好吃,不過都是敲打自己。
他們有本事進山拿,那是他們的本事,能給你些肉來醃製,那都是人家大方。
別人心不足,芝麻沒撿到還連跟前的西瓜也掉了。
誰願意給人做白工?
至少面前這群是不願意的!
鎮長帶著人本是來質問的。
結果,讓丁老五一頭山羊一頭鹿給打發了。
回到鎮裡,人群浩浩蕩蕩地往昨兒買肉最多的食肆去。
那位老闆可是揚言回頭若是還能獵到,儘管找他。
相比昨兒,今兒的收穫很單一,除了麋鹿就是山羊。
然,十二頭麋鹿,四頭山羊的數量,不比昨兒給人的震撼少。
等著成排擺開的野畜,老闆滿臉肥肉都是顫抖的。
他就覺得自己太過驕傲了。
“那什麼,之前店裡已經醃製不少,我這邊,最多就能再挑兩隻羊,兩頭鹿。”
“大伯,你可有認識的商隊?”丁雪薇也沒說什麼戳人心窩子的話,而是打聽。
她這意思是,將手裡這些獵物賣給腳商。
昨兒購置的肉類比市場價錢低了六七文,不說多的,就這六七文,轉手便是十來兩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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