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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我市接到一報警電話,報案人稱其僱主在家中被人殺害。經調查,死者身份系蘭通夜報副主編陳某。法醫初步判斷,死者死於肺動脈割裂失血過多死亡,死亡時間約在昨晚18:30—19:30之間。我和江辰抵達案發現場,小趙和我們說報案人叫李莎,是被害人家中的保姆。隨即我便立刻開始詢問報案人。
我問:“你好,請問你是什麼時候發現死者的?”
李莎說:“7點鐘,我每天都這個點過來打掃衛生。”
我繼續問道:“可以仔細回憶下發現死者時的情景嗎?”
她說:“我今早七點我往常一樣來陳先生家打掃衛生。但一開門就看見陳先生滿身是血的躺在地上,身上還插著一把刀,我過去探了探陳先生鼻息發現他己經死了。於是就馬上報了警。”
李莎顯然已經嚇壞了,無法問出更多的有用線索,死者死於屋內,屍體在自家門口附近,兇器是一把水果刀,警方到達時,這把刀正插在死者胸口處,死者家的門沒有暴力撬鎖的痕跡,但大門外側有被人為擊打或破壞的痕跡。家中沒有翻找痕跡且沒有貴重物品遺失情況。大門外側有人為破壞或擊打的痕跡,但並沒有被破開的痕跡所以兇手不是透過暴力手段破門而入的。現場錢財沒有丟失說明兇手不是入室搶劫失手殺人。現場沒有被撬鎖,大門雖然有被破壞的痕跡但遠達不到破門的程度,說明很可能是死者為兇手開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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