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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擊中要害!】
收到系統的第二次提示音。
信長鳩發現這種直球對於山口百惠的效果不錯,一下打開了她的心理防線の缺口。
於是,他繼續猛攻,說道:
“豐田、寶馬、可口可樂、沃爾瑪、索尼、肯德基、資生堂、伊藤洋華堂、惠普……”
山口百惠沉默片刻,說道:“你……你在說什麼?”
“打著避開生父の醜聞二次風險的名義,把這些大公司的五年、十年長期代言,換成三個月、五個月的短期代言。等到代言合同結束,你就會宣佈退隱吧!”
“這算是欺詐吧!”
信長鳩打量著眼前的山口百惠,說道
“你說的這些企業,我們已經簽訂了新合同。”
山口百惠語氣急促的說道,她手心攥的牢牢的,死死盯著信長鳩。
“不對吧。按照1951年出臺的《廣告代言法》,代言簽約的一個月內,如果發現重大隱瞞事項,是可以取消合同的哦。”
信長鳩專門就這個事情,用一個假設性問題,諮詢了三木一郎律師。
三木一郎的業務能力,還缺乏實戰鍛鍊,但在背法條這方面,這位一橋大學法學部畢業的年輕律師,不遜色於任何一位資深大律師。
…………
“這種級別的醜聞,得罪這麼多超級大金主。就算是HORIPRO事務所,也無法平息吧。”
“我幫你粗略的算了一下。這可能是RB史上最大的違約金賠償,百億日元級別的違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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