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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節嚴的‘發現’讓事情出現了轉機,這封來書因為謝太后和德祐帝使用了敵國的封號,就表明其已經放棄了大宋太后和皇帝的身份,無論如何都不能稱之為詔書了,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封家書。而書信中出現勸降的內容,也就可以就此斷定叛宋也非不可。若倆人哪怕只是用自己的名字落款,他們都沒有辦法反制,現在好了這就是犯罪的鐵證了。
不過在場的人誰都知道其中定有隱情,想想孤兒寡母被囚於敵國,又有什麼辦法能對抗蒙古人呢?但不管是因為他們是處於敵國身不由己的緣故,還是心甘情願的助敵,都不能作為被原諒的理由。眼前的小皇帝比之德祐帝還要小上一歲,但是已經承擔起了復國的重任。
應節嚴三個人知道小皇帝把他們當做親信心腹才會與自己商議涉及皇家之事,可也知道讓小皇帝去做大義滅親之事,說實在的就是其的意思也不能讓他說出來。那麼他們作為帝師,又是心腹,為了維護小皇帝的光輝形象,這個鍋也只能由他們來背了。而鄧光薦作為御史臺的臨時負責人,那奏表便由其來上更為合適。
此事宜快不宜緩,君臣四人又商定了奏表當如何來寫,其中既要表明太后的功績,又要說明其‘惡’,言明其罪只有消其封號,除其宗籍才能像天下黎民交待。而在上奏後趙昺不要當堂表態,要表現的極為慎重,才能表現出其‘孝’。其後再提交中書省經眾宰執朝議,根據朝議的結果再做進一步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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