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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朝歷代實施‘花錢買和平’的策略中,雖然許多人認為遼和本朝的澶淵之盟大約算是一個正面典型,透過固定的歲幣,雙方在訂約後的一百多年基本相安無事,且這點錢兒在宋的收入中佔比很低,比之戰爭獲得和平所耗成本而言是極為合算的買賣。
但這種相安無事很大程度是因為本朝被迫忍氣吞聲,被迫放棄了燕雲十六州。而遼也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安分,在與西夏爆發戰爭時,遼就趁火打劫、在邊境挑事,最終逼迫本朝增加了歲幣數量。
至於宋朝南渡後對金的歲幣,更多是戰場失利下的無奈之舉。自最初的“天眷和議”,金以歸還河南、陝西等諸多佔領區換取宋朝稱臣納貢,對宋朝來說其實不算虧。但是不久金人毀約,經過紹興十年和十一年戰事,尤其是淮西之戰後重訂的紹興和議中,本朝是土地沒得到、歲幣還照交,吃了大虧。
到了後來的隆興北伐和開禧北伐,宋廷都以失敗告終,錢自然得繼續交,稱得上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由此可見軍事上的軟弱,歲幣的效果越來越低了,花錢買和平雖然比戰爭成本低,效果卻取決於對方意圖。
從宏大的戰略敘事角度看,這是一種很憋屈的方案。但從財政上看,如果不能完全消滅對方,那麼這種方案毫無疑問是成本較低的。當然,花錢能不能買來和平,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所以趙昺以為非到山窮水盡的地步,此策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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