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社團成立制度及活動規程
一、學生社團成立規程
二、學生社團活動規程
三、關於學生社團使用學校教室的規定
四、關於學生社團使用學校三角地展位的規定
五、關於學生社團名稱、印章及對外宣傳、聯絡的規定
六、關於批准任命社團負責人以及聘請指導老師的規定
七、學生社團刊物管理規定
八、學生社團網路管理規定
九、學生社團專案化管理制度
十、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規定
十一、學生社團定期交流、培訓、簽到制度
十二、學生社團評優制度
十三、社團懲罰制度
十四、關於上述細則的說明
一、學生社團成立規程
1、學生社團成立須經下列審批程式:
(1)申請成立學生社團須上交基礎材料一式兩份。社團文體部存檔一份,主管書記處存檔一份。
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發起人名單(簽名)、社團負責人簡歷及所在院系團委審批意見、指導老師簡歷及所在院系稽核意見。
(2)社團文體部成員對成立該社團的必要性進行討論,提出初步意見,上報部長。
(3)社團文體部部長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稽核,提出稽核意見,上報主管書記。
(4)主管書記在社團文體部意見基礎上,簽署意見,審批同意後,報書記會透過。
(5)書記會通過後,由社團文體部按規定的審批手續和形式給予批覆,並予公告。
(6)審批透過的社團,由社團文體部發給〈北京大學學生社團登記表和<北京大學學生社團負責人登記表〉(一式兩份),各社團按要求填寫完畢後及時上交社團文體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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