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晚蘭庭回到臥房,仍為了東墟命案煩難,他提筆,就著硯中的餘墨,把一張白紙上,一邊思慮著一邊寫下了數行字。
胡端——包庇吳二貴——原因不明。
吳二貴——真兇——動機不明。
吳母——證人——包庇吳二貴——汙陷蔣氏——長子已亡,不忍次子亦領斬決。
蔣氏——受陷——指控吳二貴。
焦滿勢——受陷——原因不明——行蹤不明。
蘭庭又想到春歸的話,在焦滿勢這一行後,加上文字:其妻小全然不關心下落,疑似知悉行蹤——命案當晚,家中曾有郎中出入。
又把“郎中”二字重重勾畫出來。
然後蘭庭就擱了筆,在燈火之下,長久的蹙眉沉思。
待再次提筆之時,先是往吳二貴那一行新增:為棗樹爭執——此動機太荒唐但仍不能忽視。而後又把胡端、吳二貴、焦滿勢三個人名,都勾畫出來。
人的行為不可能完全沒有動因,也就是說,胡端和吳二貴、焦滿勢之間必然有不為人知的聯絡,且那個在案發當晚出入焦家宅院的郎中,也許就是破解這一切的關鍵。
蘭庭忽然有了想法,他這回仍要採用引蛇出洞之計,不過卻先要打草驚蛇了!
因而在次日,通判胡端立時便覺焦頭爛額起來。
先是他家下人來報,郎中郭廣無端被書吏尹寄餘登門質詢,追究去年十月初七夜裡,為何事往東墟焦家,郭廣雖應付過去,心裡卻實在著慌,所以尋到家中去討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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