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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05年4月16日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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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是說得天天寫嗎?我看我堅持不了多久了。看看上一篇寫的什麼嘛?要是被姑媽他們看見又要說我不務正業,對不起我父母什麼什麼的了。誒,我不想提起姑媽。在她的世界裡,堂弟是她的天,是她的一切,而我呢,只是一個累贅,拖著她,花她的錢,吃她的飯,讓她操心。她恨不得我趕快去工作給她賺錢。她在我身上真是能省一分省一分。弟弟喝可樂,我喝白水;弟弟吃雞腿,我喝湯;弟弟穿新衣服,我穿弟弟的舊衣服。這裡得解釋下,雖然弟弟比我小3歲,可是他卻長的很胖很高呢,估計是可樂和雞腿的功勞,我常叫他肥仔。我呢,個子雖然沒有弟弟高倒也不矮,身材呢卻比他瘦很多。其實我應該高興才是呢,我們班上的好多女生都羨慕我這麼瘦,說是怎麼減也減不到我這個體重。我心說,你們要是有一個豬一樣的弟弟,你們也瘦。弟弟的衣服太肥,我穿上總像個吊兒郎當的混子。加上我斜劉海的短髮,很多人都會把我當做男孩。有什麼辦法呢?這樣的形象再加上我從小男孩一樣的性格,被當男生我早就已經習以為常了。

能讓姑媽供我讀高中簡直就是奇蹟,這全得歸功於我年邁的奶奶一把鼻涕一把淚了。要不是她老人家,我可能現在在工地搬磚頭了。奶奶年齡大了,被姑媽扔在養老院裡,每三個月才會接回家過兩天週末,一到週一就迫不及待的把奶奶送走。我想奶奶,可卻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利接她回姑媽家住;我更想我的父母,雖然我不記得他們長什麼樣了,雖然他們把我交給了姑媽。他們在天堂還好嗎?在我六歲的時候,他們去外地旅遊卻遇到交通事故雙雙身亡。留我一個人被交給姑媽撫養。我不怪他們,真的,有些事情真的是上天註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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