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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港臺逐漸興起經紀人制度,後來也有了專業的經紀公司。
此前都是電視臺、電影公司、唱片公司充當了這個角色,比如藝人有活動,公司會派個工作人員陪著一起去。這個人往往是固定的,久而久之,也就成了藝人的正式經紀人。
滾石唱片的這名工作人員便是如此職能,他聽對方挑釁,自然得護著羅大佑,道:“你說的太過分了!我們沒什麼好談的,請你離開!”
“你有點聒噪。”
陳奇揮了下手,小莫大步上前,對方更抖若篩糠,我今日要為黨國犧牲了嘛!呸!
小莫嫌棄的不得了,揪住他直接拎到門外,你還是跟著委座寫日記吧,萬物競發,勃勃生機!門一關,屋裡只剩倆人。
“..”
羅大佑臉黑的不行,第一,他討厭這種“野蠻行徑”,第二,哪壺不開提哪壺。
他去年出完《之乎者也》,在臺灣國父紀念館搞了一場演唱會。結果第二天,新聞局就發了一張公函,明確列出了三條:以後羅大佑不準在這兒演出。
滾石唱片的所有歌手都不準在這兒演出。
任何搖滾形態的演唱會都不準在這兒演出。
臺灣官方很討厭他的,視為洪水猛獸,羅大佑被戳的很不爽,冷聲道:“你要強迫我與你合作麼?以閣下的意思,大陸環境比臺灣要自由包容,我可以在大陸演唱?”
“不可以,你照樣被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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