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鄰居趕到現場後,就證實死者是穿著一件綠色T恤的,經過我們檢驗,這件綠色T恤胸前與創口相對應的位置,沒有裂口!”
“這難道不是說明死者是被人殺死後,又偽裝穿衣的嗎?”所長問。
我搖搖頭,說:“首先,根據現場的血跡形態,死者倒地後就沒有被拖拽的痕跡,沒有移動。其次,如果是死者死後穿衣,別忘了現場有那麼大片血跡,血跡會留下痕跡,而且衣服所到之處都會沾有血跡。然而,我們看到的衣服只有前胸衣角處有血跡。”
“說明刀子捅進胸口的時候,衣服是被掀起來,暴露出胸口的。”大寶說,“這一點我倒是沒有想到。”
我點點頭一說:“人在衝動自殺的時候,有可能會掀起衣服再捅自己。我們辦理了很多自殺案件,都有明顯的掀衣暴露自傷部位的動作。試想,如果要殺人的話,有必要掀起人家的衣服再捅嗎?”
“沒必要。”指導員清晰地回答了我的反問。
我接著說:“現在我要說第四點,也是法醫判斷是否自傷的關鍵點,就是刀傷的形成方向。我先來描述一下死者胸部的刀傷。這是一處單刃刺器形成的損傷,和我們在現場提取的水果刀完全吻合。刀傷位於第四、五肋骨間隙,胸骨和乳頭之間,方向是外側鈍、內側銳。創道的方向是基本水平略向下一點兒,刺入了胸腔。”
我把桌上的一張紙,拿過來,折成—把匕首的樣子,比畫著說:“如果是自殺,右手握刀,刀刃朝小魚際方向,朝自己捅,很自然的動作就可以形成這樣的創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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