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活到十八歲。
在北方的一切就像一場夢一樣,我從昏迷中醒來已經在開往家鄉的火車上了。
而我無法把它當成一場夢,
畢竟所有的痛苦都沒有憎恨存在得真切。
他給我留了一封信,
他說,他從小就被那個男人包養了。
救我只是一時興起。
他喜歡過我,但不會是愛。
我相信他說的,
所以,我恨他。
以前我一直讓自己做個好人,不辜負對我好的人,
回到家以後,我終於要改變了。
我十七歲了,學會了抽菸,喝酒,
打耳洞,紋身。
離家出走。
這些叛逆期該做的事情,這些我從來不願意做的事情,
我都做了。
因為,我恨他。
為了掙錢,我選擇了去賣。
賣給那些願意在我身體上停留的男人。
媽媽看著我改變,卻什麼都做不了。
一日傍晚,我出去接完客回來,看到媽媽就坐在門口的石凳上,手裡還緊攥著電話,身體似乎在輕微的顫抖。
我走近去,她一看見是我就立馬站起身,重重的給了我一巴掌。
就像,以前爸爸打我那樣。
她哭喊著問我,為什麼要喜歡男人,為什麼要去賣。
我不知所措。
但我更氣憤的是,是誰告訴她的。
我拽過她的手機,
卻是個陌生的號碼打過來的,
我把她的手機摔在地上,
也衝著她喊,我的事情不用她管。
從我三歲開始,我的事情她們就已經不用管了。
我對她怒目而視,積壓的怨恨全都想指向她,
“我已經害死我爸了,你也想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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