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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手,小姑娘羞怯地垂下了頭。

張維真已經轉身走了,顯然不打算進咖啡廳。

“她跟男朋友約會而已,你個當嫂子的,還怕遇到小姑子啊?”雪蘭問。

“什麼男朋友。”張維真冷笑了一聲,“那男人是我公公的朋友,家裡有錢有勢,還是個大學教授呢,有才華也有名聲,可惜人品不怎麼樣,都是有婦之夫了,竟然還勾搭未婚小姑娘。小姑子也真是的,世上那麼多男人,非招惹有婦之夫不可嗎?”

民國時代,文化圈裡的人流行休妻再娶。

其實也不是不能理解,不是隻有女人才會被強迫嫁給不願意嫁的男人的。

曾經有一位很有名的文化界人士,十七八歲的時候被家人強迫娶妻了,無論是絕食還是裝死都沒用,最後堂都沒拜,新娘還是被送進了洞房。而且不圓房,不允許出門,最後不得已圓房了。你說既然不願意,為什麼不反抗到底呢?當辛苦把你養大的老孃哭天抹淚,絕食硬抗的時候,你看看你會不會從。而且真的為這種事抹脖子自殺,似乎又很可笑。

他的妻子大字不識,裹小腳,脊背還有點佝僂,說著滿嘴的方言,害怕見人,長相也稱不上清秀。與之相比,他是大學生,滿腹經綸,思想眼界開闊,心中懷有大志向……

為什麼這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人非要結婚呢?真想抓著他的老孃問一問。

婚姻不是大被一蓋,做點偷偷摸摸的事就完了。不要說共同志向,兩人甚至根本無法交流的時候,這種結合就變得非常可笑了。而且提出離婚也需要很大的勇氣,不要以為這個時代對男子拋妻另娶就不譴責了,這種譴責同樣是很嚴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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