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四章
就在法官辦公室,時秀華,金霞兩個人面對面的談了一個多小時,就是爭論了一個小時互不相讓。那金霞堅持要得到自己的錢,不管時秀華怎麼說,卻沒有悔改的意思。就是法官勸說,金霞也不買賬,還說法官:“你為什麼偏向時秀華,是不是,你看上這個年輕貌美的小姑娘,不理會我這個人老珠黃的老太婆啊。”
法官也是刺啦一笑:“你也是個美女呀?三十多歲的人,敢稱老太婆,我這五十多歲的人該稱什麼?尊敬的金霞女士?”
“你有五十多?不像啊,我看頂多就是三十多歲。”金霞故作驚訝,
“不多說了,還是談官司吧,”
“不管怎麼說,我堅持上訴。”
那個法官實在是忍不住了:“你這個人真的就是不講理啦。人家時秀華講的是很有道理的,你要該得的錢是會給你的,不該給你的錢,就是打官司也不會給你的,外甥女這麼頑固呀?”
“這不是頑固,我就是要我所得的,我不容許任何人私吞我的利益。”
“現在根本不是時候,你能說這一個大棚的草莓買多少錢吶?你把這個問題說明白。人要講點道理才行?”
還有。就是時幸福那一份錢也得給我。
時幸福那是我的爸爸,他當年是都當了十幾年了,家裡怎麼可能有他的地呢?這個呢,你要告我就告錯了。
想拿到這份地鐵,你去搞公社,告大隊,他們沒有把你的地分給你,那你去找他們,他們該給你多少就給你多少,這個我管不著。我再提醒一句,我的父親還有十幾年的口糧也該一塊兒要,不要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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