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迷失,不知道別人怎樣才能找到我(*01)。這段話聽上去就像是哪個十九世紀的失意男作家縮在邋遢的鄉下小旅館裡寫出來的,在下筆的同時,還有從馬廄和廚房裡蜿蜒而出的汙水在他窗下的溝渠裡流過。
事實上廷嘉從不相信,又或者說不願意相信那些時常連自己也養不活的作家能給人們帶來什麼寶貴的頓悟,但他也無法解釋為什麼自己會在開車前往海德公園途中想起這麼一句話。1988年仲夏他曾經在酒精的驅使下用油xing筆把它寫在公寓的過道里,然後步履不穩地下樓,扶著他看見的第一個垃圾箱痛苦地倒空自己的胃。三藩市的公路永遠陡峭得令人望而生畏,他仍然記得電車爬坡時觀光客們既興奮又緊張的大呼小叫。美國,埋葬過去的好地方,許多老小說老電影都喜歡這橋段,主人公在歐亞非打拼完了就乘汽船來這個年輕的國家“重新開始”,廷嘉也這麼想過,他在那個以自由為旗號的國家裡給了自己新的名字和身份,然而它們也和‘廷嘉’一樣,僅僅是些因場合而變換的演出服裝而已,說不定哪天就需要把它像舊日曆一樣撕下來,掛上新的。
交通燈跳轉,刺眼的紅燈在視網膜上打下烙印。廷嘉在擁擠的十字路口停下車,試圖回憶一條捷徑,然而一個城市只需要一年就能換上全新的面孔,何況十七年,他記憶中的那個倫敦已經和他的過去一同死去。每一棟爬滿常青藤的房屋都是陳舊的墓碑,每一個街角都有菸灰色的鬼魂。他這麼對羅萊描述過,那時候夜已經很深,他伏在那個有雙銀灰眼睛的男人肩上,疲憊不堪,幾乎懶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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