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又有種很暈眩的虛幻感了,“你都寫了什麼了?石怪獸風化得超級嚴重的,就只給解讀出了承平年間于思平這幾個字。”
“我大概也寫得沒比這個多多少。”于思平說,“至於身份證,幾年前在北京就給弄到了。錢就更簡單啦——我和你不一樣,我身上帶的東西都能過來。”
“哦——”含光完全明白了。
甭管于思平用什麼辦法——也許人家在古代就是這麼有錢,反正他帶幾塊黃金過來,假使帶十斤吧,按現在黃金的價格,三百元一克,五公斤也能有一百五十萬的高價了。如果他更牛氣點,帶二十斤過來,三百萬的鉅額財富就這麼簡單到手,那可不就是一夕暴富的節奏嗎?
而且,在古代,二十斤金子而已,她陪嫁就能輕鬆拿出了——含光忽然間發現,這古今金價的差別真是很好的倒賣途徑啊,你比如說把這三百萬全兌了白銀,帶著穿越回去買黃金的話,因為現代白銀也就是三元多一克,而兩百年前,一般來講都是按八兩到十兩白銀,一兩黃金這麼來兌換的。二十斤黃金也就是二百兩銀罷了,一般人家賣田賣地也能湊得出來——這十倍的差價,來回幾次那就是鉅富了。
“你帶的是金子?”她冒險一猜。
于思平露出‘孺子可教也’的表情,“總算是還沒笨到家。”
含光實在是受不得他的態度,她哼了一聲,也懶得搭理于思平到底是過來幹嘛的了,只道,“原來你回去就是為了做這事嗎——也不對啊,你回去的時候,應該是不知道還能回來的。當時那樣了都要回去,怎麼又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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