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陽光灑在身上,暖洋洋的讓人覺的滿足,又是新的一天。
由於有鄭摯在,忙碌了一個晚上的我沒能繼續睡懶覺。
我詢問過鄭摯,看他對新生活有什麼打算,我的意思是讓這小子呆在我的公司裡,等過段時間買了輪船之後,讓他負責海上貨運這一塊。
我在此之前跟馬興華談過一次,老馬好好給我上了一課,他讓我明白,現今這個社會,單單有錢是不行的。還得有實業,還得有大批員工跟著我混飯吃才行。
有了大量的員工跟著混飯吃,在很多問題上,政府都會對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一個能養活好多工人的企業家,就算想要動他,也得先考慮社會穩定問題。
而在老馬的眼裡,我就是個身負許多秘密的走私販子,或者是職業盜撈團伙的老大,這樣的身份,顯然是見不得光的。如此以來,有個合適合法的外衣,對我來說,就很重要了。
我打算等海底墓**的事情了結,就開始著手購置貨輪,招收海員。
誰知道,我把打算給鄭摯一說,這小子反而不願意。
鄭摯就是一頭擰驢。認準的事情用皮帶抽都沒用。
鄭摯想自己做點小生意,當然,本錢先從我這借。
我就納悶了,自己做生意和幫我看公司,都是賺錢,有必要分的這麼清楚嗎?我和他的關係。又不是一般的上下級關係,扯不到什麼雞頭牛尾的原則問題上?
多番拷問之下,鄭摯說了實話,他覺得,跟著我幹,時刻在我的監視下。很難完成他自己那“找十七八個十七八歲的乾女兒”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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