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是與北蠻修好,還是將安定侯戳在西域一線,令他督辦絲路擴建事宜,都將皇上對日漸捉襟見肘的國庫的痛恨之心昭然天下,大有“你顧昀賺不回錢,就自行去賣身”的意思。
隆安二年,魏王勾結東瀛人,妄圖從海上取王都,掀起蛟禍。未料中途陰謀敗露,江南水軍迅雷不及掩耳地拿下海蛟上賊首,魏王下獄,後服毒“自盡”。
隆安皇帝以此為契機,狠手出手整肅江南官場,大小官員八十六人被牽連,其中四十多人問斬,秋後一次沒砍完,足足砍了三批,其他人宮刑伺候,發配流放,永不錄用。
同年,自江南開始全面推行新法,嚴查各地鄉紳地主圈佔之地,不過查完也沒發給百姓佃戶,而是全部收歸朝廷,地方權力收攏後迴歸中央,及至隆安三年時,連每一片地種什麼、建什麼,都要經過層層審批,中央集權程度當年武帝也不及,對紫流金的限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沒有人敢有異議——有異議的都是魏王黨,不是上面一刀就是下面一刀。
又兩年,隆安四年時,李豐開始推行《掌令法》,令民間長臂師須自所屬地登記備案,獲得“掌令”才能繼續事務。
朝廷按照資歷與能力,將長臂師分為五等,每一塊掌令下有印,每一枚印上都有編號,持此令者,修了什麼、做了什麼,都要留下記錄。
什麼等級能做什麼都有嚴格限制,嚴禁不登記的長臂師私自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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