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謹之。
“放開我,你們放開我,我犯了什麼罪,你們要抓我?”
我拿出了拘捕證,對張太太說:“張謹之女士,您涉嫌殺中國雲南籍女子林小玉,請您到警局配合我們工作。”
張太太聽了很是不相信,恐懼與無辜同時寫在了她的臉上,像是真的無辜,但這時我們只能說她的演技太好了。同時,透過窗子前的玻璃,我看見的張立豪整背對著我們,好象在笑。我想是因為自己昨天晚上沒睡覺,再加上一天的工作,一定是累到了,才會看錯,沒錯,一定是看錯了。因為張立豪在和我們的警員溝通。
“這位同志,抓人也要有證據,你們有人證還是物證?”
“我們如果沒有證人能這麼快來抓人?”
“好,那我就請我的律師和你們一起去,你們不要冤枉了好人!”
經過了一晚上的問話,張謹之始終不承認是她殺了林小玉,而且說她甚至沒有叫林小玉去過她的房間。而胡進卻親耳聽見林小玉說張太太要她去她的房間一趟。但是胡進卻並沒親耳聽見是張太太說的。所以胡進這個人證也沒有多大用處了。傍晚,張家的律師申請保釋,警局就是再不想放人,過了二十四個小時,也得同意,為今之計,只有找到殺人的兇器了。我們早就調查過,殺死林小玉的兇器是一種很鋒利的刀,我們判斷過可能是西瓜刀,但是從傷口的痕跡上來看,又不象是普通的刀可以辦到的,幾乎是一刀便砍下了她的頭,傷口很整齊,甚至在骨頭部分都不曾卡殼。該怎麼才能找到那兇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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