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地奪走了琳,連最後一面也沒讓我見著。
我只喝了半月的酒,記得琳曾經說過的話,沒有頹廢太久。
我真正變好了,繼續平靜地生活,工作,寫文,寫了大約三十幾篇關於琳的文章,哄了不少認識或不認識的人的眼淚,用稿費資助一個十四歲的貧困女孩,負責她從初中到大學的上學與生活費用。
某年秋天,整理琳的東西,卻無意中找到一串鑰匙,匙扣是一隻帶著小燈泡的卡通豬,我忽然有一種衝動,當晚就去土坪巷,找到李姐,還沒開口,她就問:「怎麼好久都沒見你們小兩口過來呢?是不是買了新房子?」拿出一疊水電費單要我報銷,數目很小,都是表底費。
我詫異:「房子還沒租給別人?」
李姐也奇怪,說:「怎麼租給別人?你老婆預交了三年的房租的,雖一直沒見你們過來,但也不敢亂動你們的屋子呀,要是少了什麼東西怎麼辦?」
三年!我按捺住快要奪目而出的東西飛快上樓,顫著手半天才把門鎖開啟。
屋裡一切都是那麼熟悉,所有的東西仍按照從前的習慣整整齊齊的擺放著,只是都蒙著一層薄薄的塵埃。
我像一個老人回到了多年前的故居般,東看看西摸摸,在臥室的床頭櫃上發現一隻從前沒有的紙皮箱,上邊貼著一張字條:「君所唾棄,妾之痛惜,曾經纏綿,憑地狠心。」沒有署名,但那娟秀的字型讓我一眼就認出是誰的筆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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