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冤冤相報何時了,我們的原則是:只要最後那一次是我打得你我們就樂意了。
難怪那群混混看著眼熟,原來是我們學校高二的,我自打上了高中就不怎麼再和混混往來了,而其他人也就張小河和混混打交道,且他混的還不怎麼的,但找幾個幫手還是行的,於是我們幾個稍微一合計就去堵人了。
在堵與被堵的往來中,我們漸漸打出了名氣,我們幾個裡頭屬我打架最猛,都說了我不做老大很多年了嘛,其次是任傑,他打架果然對得起他那張兇狠的臉,張小河馬馬虎虎,他,不得不說白瞎了他那麼大塊,雖然因為個頭大力氣大別人也吃不到什麼便宜,但完全是個打架白痴嘛,從不懂得什麼叫作主動出擊,果然還是適合當個斯文人。
不久後我莫名其妙地成了高一的抗霸的,且在廣大高一小混混們的擁護與支援下挑了高三的抗霸的,最後,我成了全校的抗霸的,人稱“大流氓”。
成了“大流氓”的我成了校領導與廣大教師的關注點,於是我這種流氓居然和他那種成績永遠排在全校前十的優等生天天在一起這件事就變成了了不得的大事。老師找他談了好幾次話,每次我都抱臂站在窗戶底下等著他,他出來以後我問他“怎麼樣”,他每次都狠狠給我一拳,笑罵道:“真他媽鹹吃蘿蔔淡操心!”
我也成了主任辦公室的常客,我們主任是個變態,罵人就罵人吧,還老是動手動腳的,說不定他也是個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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