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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在四人驗明正身後,宣佈審判大會開始。

“郭大力!谷郭村生產大隊大隊長,1968年9月強、姦殺害下鄉知青丁玉玲,郭大力對其行為供認不諱,經過人民公審現判決執行槍決!”

之後三個人分別以“殺人罪”,“企圖叛國投敵罪”“現行反、革命罪”經過公審後宣佈執行槍決。

審判結束,四個人被拖回車上,兩輛大卡車直奔法場。

同學們高呼著黨和人民萬歲,毛、主席萬歲,追著大卡車往法場跑。

“林芳!快點!要不就跟不上了!”高楠把凳子扔回自己位置轉身拉著林芳就要往班外衝。

林芳使勁掙脫高楠的手,“我害怕!你自己去吧,我不去了。”

高楠很難理解,看到罪犯罪有應得這是多麼大快人心的事情,有什麼可怕的!

“我真害怕!你跟其他同學去吧!我先回家了。”說完林芳匆匆跑開了。

“真是個膽小鬼!”高楠嘟囔一句追著同學跑了。

整個學校空蕩蕩,老師同學都跟著去了法場。林芳去林水教室看了看沒看到人,背上書包出了校門。

縣城路上也沒什麼人,一路空蕩蕩的。

林芳有點不知所措的直直往家走。

上一世初中的時候學校也舉行過公審大會,審判完那些人被拉走槍斃。當時林芳什麼也不懂,也不覺得害怕。後來長大了,回想起來反而怕的很。

圍城村南邊窯坑往南走上幾里地有個安平縣的監獄。窯坑靠近監獄的地方有個法場,經常有人在那裡槍斃。學校裡的人正是去法場看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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