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文化差異?
什麼叫世界觀不同?
這玩意要真說起來,可以從歷史到社會、到宗教、到地域呼啦啦說個幾天幾夜。
太繁雜了。
但南方也可以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說,在每國,某天晚上,有個白人小娘皮參加完派對之後,酒駕,被巡警逮著了。
小娘也是慌了,急忙哭訴:
“我是白人,我之前沒有任何的違法記錄,我甚至還剛拿到了常春藤名校的OFFER,我有無比光明遠大的前程啊,5555~~警察叔叔求放過~~”
這橋段,如果被咱們瞧見了,很多就是先笑吧?
喵的,違法了就是違法了,跟你是誰搭什麼界啊~還白人~還前程~這不就有點族歧視的意思了麼?
嗯,可在每國,小娘說那些,還真特麼是天經地義。
因為在那邊,沿襲的是海洋法系。
每國,還有腐聯邦裡的很多國家地區,都用那套。
對於大家司空見慣的大陸法系以及其一系列的衍生模式而言,有法必依,甚至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常識。
但海洋法系可不這麼操作。
法律條款,只是判決的重要依據之一,跟同類案件的判決先例差不多。
更重要的,是考證犯案者的犯罪背景。不說別的,就只初犯和累犯的差別,判決來去都很大。
所以,律師和陪審團,就成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有不少法庭現場,甚至搞得是陣陣狗血撲面而來。
卡戴珊姐妹們的親爹,大律師,就是這麼在辛普森案中一戰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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