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以分產的時候要事先扣除這筆錢。我把你當事人這半年的開支做了統計,你要不要過目?”
周亦霏搖了搖頭:“冉律師,你又弄錯了一點。傷殘賠償金的確是你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但是,是他主動拿出來給我當事人使用的。你當事人主動提供金錢用作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是在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這些錢你當事人無權要回。不過,這段時間你當事人買給我當事人的首飾之類可以收回。”
冉律師咬咬牙:“好,這筆錢不算。但是我當事人曾經從他的賠償金裡面拿出一百萬借給你當事人的父親治病,這筆錢總應該算了吧?”
“你當事人當初提供這一百萬是給他岳父治病的時候,說是‘借’還是‘給’?如果是‘借’,有沒有約定怎麼償還?如果當時說的是‘給’的話,我想這一百萬屬於贈予,也不應該算數。”
“當時說是‘給’,但是那是以你的當事人跟我的當事人繼續做夫妻為前提的,也就是有條件的贈予。現在這個條件沒有達成,我的當事人決定撤銷贈予。”
☆、255
“對不起, 我想我還是要反駁了。”周亦霏看向冉律師的目光仍然堅定,“撤銷贈予的先決條件是贈與物的權利尚未轉移。但是本案所涉及到的贈予物一百萬港幣很早就已經用於受贈人治病所用,也就是說贈予已經完成了, 不能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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