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妨礙我們辦公。”民警將他們二人拉開,許亦歡被左右夾著下樓去,樓道里只聽見江鐸急迫又慌張的喊聲,叫她別怕。
可是怎麼能不怕呢?
她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帶到公安局進行第一次訊問。
審訊室不大,兩位偵查員坐在對面,身穿嚴謹的制服,面無表情,一人問話一人記錄。
“我們是平奚市分局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現在依法對你進行訊問。你需如實回答我們的提問,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你有權利聘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與控告。是否清楚?”
“……清楚。”
“姓名。”
“許亦歡。”
“別名或曾用名?”
她喘了喘:“我,我三歲以前叫陸亦歡,父母離婚後改隨母姓,用了現在的名字。”
“出生日期。”
“1990年7月29日。”
“民族。”
“漢族。”
……
基本情況問完,他們開始讓她陳述犯罪過程。
許亦歡臉色煞白,手腳冰涼,冷汗不斷冒出來,她渾身不舒服,反胃想吐,勉強支撐著,斷斷續續地交代整個經過,講到那些難堪或驚悚的細節,她幾次三番無法繼續下去。
警察又問了許多問題,她機械回答著,頭腦昏沉,三個多小時過去,審訊結束,偵查人員將筆錄交給她逐頁核對簽名,按上指印。之後女性工作人員為她做人身檢查,從各個地方提取指紋和DNA,案發時穿的上衣和褲子都被拿走了,警方已經通知她家裡帶衣服過來,換好衣裳她就被送往郊外的看守所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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