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普麗緹的婚事,我當父親可以作主,而且她媽媽也囑咐了。
哀悼期完了,和她結婚順理成章。
可是,女兒嫁給爸爸的事,人家會批評爸爸自私專橫,霸佔閨女。
我和普麗緹談及婚事,她羞澀澀的説願做我妻房。
但是,我告訴她說,一天未成親,還是我的女兒,我有責任為女兒將來的幸
福著想。
她一旦做了我的妻子,就是弟妺的新媽媽了。
雖然已經像他們媽媽般照顧他們,但是比妹妹年長兩歲,比弟弟長三歲,教
他們甘願改口稱呼姊姊做媽媽是另一回事。
小小年紀做人後母,而且是自己弟妹的後母,難啊!普麗緹她不介意弟妹喚
她做什么。
我對她說,妳真的還是不懂了。
妳要跟他們談一談他們的感受,特別是妹妹,她比妳只年輕兩歲。
更難承受的轉變,是一夜之間,爸爸成為妳的丈夫,妳就是這個家庭的女主
人。
看見爸爸的赤身,和爸爸同房,為爸爸生育兒女。
妳看著爸爸,我就是妳的丈夫。
妳真的喜歡我嗎?做我兒女的母親嗎?普麗緹對我說,看到我怎樣和媽媽恩
愛,就知道我是個好丈夫,可以託付終身。
又看到我怎樣愛護她和弟妹,就知道我將會是她的兒女的好父親。
縱使普麗緹再三表示她想即時嫁給我,村俗女孩八歲可以出嫁,而她快九歲
了。
但我說,急不來,婚禮的日子容後訂定。
和女兒訂了婚,心裡踏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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