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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知白是文臣他當然清楚應該站在什麼地方,眼下務必要站在文臣一邊,而且官家欽點他出班,要的不是別的就是國法的“規矩”!
這時候當然不應該“理性”或是“法理不外乎人情”,而是應該中規中矩的回答,只有這樣才是在朝堂上和官家面前體現自己的“公正”。
張知白躬身道:“啟奏官家,匿良人於家中者,徒從三年上,刑八十脊杖矣!且…………”
張知白稍稍猶豫,抬眼看了看趙禎,又看了看跪在大殿地板上的趙仲旻有些尷尬的開口道:“且不得以銅贖納其罪!”
趙仲旻抖了抖,抬頭望向趙禎道:“官家,家父年老體弱,如今以入花甲,還請官家容情!”
趙仲旻在父子之情和孝道上是極為妥帖的,雖然他也有些不好的風評傳出,但為人以孝,這不是朝臣們和趙禎聽聞的,而是真真切切看到了的。
之前趙宗說坑殺僕女一事便是趙仲旻親自上殿懇求趙禎,以頭搶地甚至血色潺潺,如今還是這般為父親求情,其心可諒。
大宋的文化和道德基礎是建立在儒學之上的,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這樣的孝道在某種程度上佔據了大義,也是讓人感動的。
只不過…………律法豈能因為孝道而更改?犯法的是趙宗說,不是他趙仲旻,他的孝道不足以彌補他父親的錯。
若是在律法之上,單單靠罪犯兒子的幾個響頭便能免去罪責,因為罪者的兒子孝順,就要免去罪責?天下還有這樣的事情嗎?那這世上還有什麼公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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