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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華分局,審訊室。
韓彬負責主審、李輝負責記錄。
王德利坐在審訊椅上,神色顯得焦躁不安。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
“警察同志,之前做筆錄的時候,不是已經都說了嘛。”
“做筆錄的時候,你是受害人;現在是審訊,你是嫌疑人,一碼歸一碼。”
“警察同志,我不報警了還不行嗎,怎麼就成為嫌疑人了。”王德利不解道。
“今天早上,你給陶壯打電話,讓他幫你作偽證,這就是犯罪行為。”韓彬道。
“我……我沒有。”王德利以為韓彬在詐他。
“陶壯懸崖勒馬,沒有幫你作偽證,正是因為有他的證詞,我們才能把你抓回來審訊。”韓彬道。
王德利低著頭,沉默不語。
“扛著吧,等我們的人找到你兒子,給他也做個筆錄,他要是也幫你作偽證,你們一家人就團員了。”韓彬站起身來,走到了審訊桌前。
“再過半個月就八月十五了吧,一家人在拘留室裡過節,也夠新鮮了啊。”李輝打趣道。
“不要找我兒子做筆錄,我招、我招了。”王德利哭喪著臉,罵道:“陶壯你這個王八蛋,我把你當朋友,兔崽子居然害我。”
“陶壯怎麼害你了。”
“我是找陶壯幫忙,讓他幫我敷衍一下,他要是真不願意就直接說,幹嘛要在警方面詆譭我,這不是害我是什麼?”
“你這人挺有意思,你咋不找自己兒子作偽證,他肯定不會害你,反倒把兒子支的遠遠的。”韓彬嗤笑了一聲,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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