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自己的同學在學校裡為流浪兒童募捐, 最後一共籌到了兩百個大洋善款, 這錢她起初是想買了食物衣服,去送給那些流浪的孩子的。
結果,正在她打算這麼做的時候, 在新登出《流浪記》裡看到了這麼一段情節:豆豆幫一個老太太找到了她無意中丟失的金耳環,老太太很感激他,就送了他一身自己的孫子的新衣服,還送了他一籃子饅頭。
豆豆穿著新衣服,拎著饅頭, 喜滋滋地走到街上去,然後就被一個男人搶了, 說要把他身上的新衣服帶回去給自己的兒子穿。
豆豆捨不得衣服被搶走, 跟那個男人拉拉扯扯的時候,那男人還打了他一頓。
看到這裡,李珍瑤當即放棄了自己的想法。
最後,她在郊區以三個大洋一個月的價格租下了一個大院子, 免費給孩子們居住,又讓自己家裡的傭人每天買些陳米鹹菜送過去,熬成粥分給那些孩子吃。
除此之外,再無其他。
這一來是她能力不夠, 做不了太多,二來則是她怕自己做得太多, 反而害了這些孩子。
事實上,她只是這麼做,也鬧出一些事來——她租來的房子附近的一些人家,看到她免費給流浪兒童送吃的,就讓自家的孩子扮作孤兒,來她這裡白吃白喝。
甚至還有人將女娃娃扔在她租住的房子外面。
李珍瑤今天就是來處理這個孩子的。
她想了想,最後對那個每日來分粥的自家的傭人道:“這孩子你先帶回去幫著養幾天。趕明兒,你去遠點的鄉下僱個沒什麼親故的婆子來這裡照顧這孩子和院子裡其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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