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
“不是!”李立文急得雙手摳住桌沿,“到了晚上,你們去小道里看看就明白!那兒特別暗,說是有盞路燈,其實就是勉強照個明而已,亮度很低。他躺的那個位置基本就是在陰影裡,我瞥了一眼就走了,沒有仔細看,也沒有刻意去聞,屏住呼吸就跑了。我真的以為那就是個喝醉的人,這種人管不得,管了就惹一身騷……”
??
徐戡帶著屍檢報告來找花崇的時候,花崇正獨自坐在審訊室,冷靜地理著已知的線索,手中的筆一下一下地點著記事本。
被害人11點14分進入小道,李立文11點31分進入,55分離開。被害人比李立文先到小道,中間有17分鐘的時間差,但這並不能說明李立文無辜——被害人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在小道里等待李立文。在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範圍裡,李立文是唯一一個被攝像頭捕捉到的人,並且神情和動作有些不正常,他的嫌疑很大,蹲在地上數錢的說法聽上去也很荒唐。但他接受審訊時雖然緊張到發抖、結巴的地步,說出的話卻沒有前後矛盾的地方。
這一點很重要,很可能說明他沒有撒謊。
如果他沒有撒謊,兇手必然另有其人。會是誰?
小道兩邊的攝像頭都存在死角,兇手如果對現場很熟悉,避開攝像頭不是不可能。而小道里並非完全沒有遮擋物,並且照李立文的說法,路燈非常昏暗。那麼兇手可能在躲開監控後,事先藏在小道里的某一處,等待被害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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