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盜搶前科的人員,沒能在其中找到受傷的人,案子就一直沒能破獲。”
“案發時我在外婆家,僥倖躲過一劫,外婆傷心過度,半年後就離世了。姨媽和舅舅爭家產時,我在外婆的一堆舊衣物中發現了一張被火燒過的照片,猜測是她去打掃房屋時發現的,照片很髒,雖然爸媽的模樣已經模糊泛黃,但那是我第一次看到父母的遺物。從那以後,我就把這張照片帶在了身上,發誓要成為法醫,親手檢測封存的證物,破獲此案,告慰父母的在天之靈。”
“我當時還小,根本不知道避嫌原則,只是以此鞭策自己。初等教育九年,中等教育三年,我越級三次,十五歲就上了大學。法醫本科學制五年,最後一年時,學校成立了一個交流專案,我取得了唯一的保送資格,獲得了去國外名校交流深造的機會,也就是在那裡,我遇到了恩師威廉教授。交流期滿後,我在教授的推薦下申請留學,兩年半修完了四年的課程,獲得了犯罪現場調查碩士學位後,一邊跟隨教授在他的私人法醫實驗室實習,一邊參與法醫病理學和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專案,完成了博士學業,那年,我二十五歲。我拒絕了教授的邀請,決定回國。”
“我一回國就參加了國考,而後受到了好友的邀請,協助他們審訊了幾個危害國家安全的重要嫌犯,之後就作為犯罪心理學專家調入了一局,負責審訊和稽核人員。一局又名機要局,隸屬管理處,因工作性質特殊,涉及國家機要,故而工作人員的身份多不對外公開。我對外的身份是檢察院的法醫,負責屍檢和重大傷亡案件的現場調查,審查法醫鑑定書,必要時進行復檢,出具複檢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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