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就是林爸有沒有找老伴兒這事,林雨桐都也不敢保證說一定就沒有。好些人的婚姻,那就是兩個字——湊活。
反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結了婚有了孩子,養孩子過日子,湊活湊活就一輩子。
愛情有嗎?
或許有,或許沒有。
處的好的,成了親人。可有那處的不好的,便成了不能分開又相看兩相厭的仇人。
林爸和林媽是哪種關係呢?林雨桐這個原主的記憶裡,那就是在一塊彼此沒有話說的人。這個一點也不誇張,記憶裡,老兩口子在家裡,一天一天的都不彼此說句閒話。能說的話都是不得不說的比。比如:要下地了,林爸說我下地了,然後直接走人。吃飯了,林媽說開飯了,然後端飯上桌吃飯。
日子一天天一年年,就是這麼一種模式過的。從小要是在這麼一個家庭裡,看父母這麼相處,那是沒什麼問題的。但要是知道夫妻相處本不該是那麼個樣子的,那怎麼去定義這種婚姻呢?現在,如今一方死了,另一方要說找了一個,林雨桐也不能說就一定沒有。
可即便是真的,作為孃家嫂子你跑來跟我說,偷偷的跟我說就完了,你給我公公婆婆說是幾個意思?
還嫌棄孃家的事不丟人啊?
再者說了,你叫這邊老兩口咋去評價親家?
林大嫂兀自不覺,還繼續道:“我就是替我婆婆委屈。你說那女人年輕的……跟我差不多大。男人死了,還帶了倆孩子。倆孩子都學的好,大的那個在省一開學就高三了。小的那個今年也考上省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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