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商人,原本和青梅竹馬約好,自己外出行商五年後,賺錢來娶她。可是五年來,他賺的錢並不沒有達到自己能給予青梅竹馬幸福的數目。於是他違背了諾言,沒有回到家鄉。一直到十年後賺取了足夠的金錢後才回來,這時候發現,自己的青梅竹馬已經是三個孩子的媽了。
商人老鬼對方適說,金錢很重要,沒錢沒權,在這世界上你什麼都不是,不僅給不了你女人好一點的生活,而且連你的父母都會因為你沒有自己兄弟有出息,而看低你一分。但是要多有錢才行呢?這個標準書中沒寫,標準在每個人心中都不一樣。如果你只有一顆永遠對她好的心,你不能娶她,你沒資格,也沒資本讓她幸福。
方適不明白了,問,到底什麼時機是最好的?有一千大洋,還是十萬大洋呢?
商人回答,有希望……我應該在有了第一家店鋪,有穩定收入的時候,就應該回到家鄉娶了她。雖然當時收入並沒有達到我的標準,但是我已經有了基礎和希望,而不再是隻有一顆想永遠對她好的心。
這就是方適為什麼在感覺自己對蘇佳有好感之後,想著置業的重要原因,連落腳點都沒有的人,根本沒有資格去談論嫁娶。也許女方不需要你的落腳點,但是這是一份誠意。
方適有所想,當夜帳篷內談論的話題就是,在哪置業。首先華夏肯定不行,好容易跳出華夏,少點敏感,再選華夏,蝦米首先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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