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吧。
說起這登報離婚,也算是民國時期的一大特色了。
這時候世道比較亂,今兒還是皇帝君臨天下,明兒個全國就革命了;
這就算了,但革命過後,全國各地還是一派亂象,用一句話說:就是今天你當權,明日我當家。
各派軍閥們打來打去,輪流上臺,導致的就是朝令夕改,這對老百姓們過日子,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例如夫妻兩個鬧離婚,剛離了沒幾天,新政府上臺了,一頒佈法律——得,這趟白離了,還得再去一趟。
這不玩兒呢嗎?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為了避免日後的麻煩,就會選擇透過登報來離婚。
簡單粗暴手續少,洋派快捷還時髦。
這當初也要兩人共同登報,才能算真的離了婚。
只是後來,這圈子裡的文人們掀起了一股反對包辦婚姻的風潮。
但他們想離,不代表家裡的老婆們也想啊,所以一眾反封建鬥士們就紛紛登報,單方面與家裡的糟糠們劃清了界限。
隨後你婚我嫁各不相干。
這才有了後來單方面登報離婚的破事兒。
原本男女雙方一同登報離婚時,男女登報的機率參半;但後來這種單方面宣佈離婚的,就基本上全是男人了。
不過說來也是,男人反對包辦婚姻時,既怕大吵大鬧的退婚,父母會斷了其經濟來源;又怕自己背上不孝的名頭,再也沒有了前程。
所以就犧牲了這個被強塞過來的女人,反正她們天生就代表了封建糟粕,活該受苦受難遭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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