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無盡負擔,失去自由和樂趣,只為了撫養一個孩子。
他說:“送去孤兒院照樣可以活,我們去過自己的生活不好嗎?”
他嚮往的詩和遠方里, 沒有家庭,也沒有沈信楨。
他對沈信楨不好不壞,沒有多少收入的他也會每天給她零花錢,那是一種不代表愛意的關懷,如果沈信楨不是他的孩子,他依舊會給。
這是他的“格調”。
行走在路上的人,往往多是無情。
他終於,在沈信楨八歲那年再也無法忍受,決定割捨一切重新出發。
“是你自己要生,那就自己養吧!”他對母親說。
從那天起,父親變賣了所有財產,義無反顧的去追逐他理想的生活,而母親,一無所有,即使再苦再難也沒有丟下她。
父親離開之後,沈信楨和母親才知道父親欠下鉅額高-利-貸的事情,討債的人衝進家門,把房間擺設打碎一地,對著瑟瑟發抖的母女惡劣威脅。
沈信楨的母親當晚便帶著沈信楨逃了。
她們在另一座城市輾轉漂泊,度過了很艱難的一段時光,飢餓、寒冷、無所庇護,那個時候沈信楨學會了最簡單的生存本能——偷竊。
如果不學會卑劣,那等待她們的只有死亡。
這段不堪的記憶,牢牢印刻在沈信楨的骨髓裡,將來不管她成長為什麼樣的人,這段過去都會跟著她,不死不滅,時時刻刻提醒著她:沈信楨,是一個小偷。
母親出色的外貌成了最大的負累,風餐露宿時,總會遭受來自男人的騷擾磨難,母親怯懦膽小,只會無能哭泣,沈信楨只能迅速成長,以十歲的小小身軀保護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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