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考慮好就籤吧。”
三年前,在只有傍晚才照得進陽光的小屋裡,握著筆的手有節奏地敲著桌子。
透析費、營養費,醫藥費,手術費。林林總總加起來,共有一百萬。無須還債,但交換條件是我必須立刻離開魏遙光,並且在未來的有生之年裡不可以和魏遙光有任何關係。如有違反,以天數計算,每天需償還所借款的5%,既五萬。若無力償還,我的下半輩子就只好到監獄裡逍yao去了。
合同是經幾大資深律師仔細斟酌後製定出來的。思維縝密,毫無破綻。將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嚴格演算推理,然後換成法律條文和數字,最後冷冰冰陳列在我眼前。
記得那時我只匆匆掃了幾眼,將最關鍵的幾條掃在腦裡。然後匆匆簽上那個普通到無聊的名字,又匆匆跑進廚房——給媽媽燉的雞湯快好了。我得趁熱送到醫院去。
然後的事情很簡單。簡單得不到一分鐘就講的完:魏遙光向我表白被我拒絕。我退學他出國。媽媽換腎手術失敗過世。我離開家四處漂泊。
簡單得很。魏伯父愛自己的兒子。他看出遙光對我的感情。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兒子陷進深沼泥潭。他知道我給魏遙光帶來什麼也決不可能帶來幸福。他要挽救。他知道找魏遙光無濟於事。他能求助的只有作為另一個當事人的我。他不得不用一份荒誕不經卻又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來囧囧我、束縛我。最後,他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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