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捨的離開。
許向華送二老下樓。
外孫女不在跟前,秦父當即收正眉眼:“武剛那案子判下來了。”
許向華看過去:“判了幾年?”
秦父皺眉:“六年。”
許向華眉梢一挑:“姜家告成功了?”光光入室盜竊,數額也不大,武剛又未滿十八週歲,絕不可能判七年。
這是一個羞於談性的年代,秦父亦有些羞於啟齒,只能含糊道:“姜天晴一口咬定一開始她是被迫的,年幼不懂事被武剛糊弄後就認了命。主要是他們剛在一起的時候,姜天晴還未滿十四周歲,數罪併罰,武剛就被判了七年。”
許向華扯了下嘴角,不無諷刺。
秦父接著道:“聽說姜家想把姜天晴送到她姥姥家那邊去,這邊人人都知道她的事兒了,留在這兒,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做人,就是姜家屯那邊,早晚也得傳過去。索性送到任家那邊,也許還能重新開始。”
姜家在這座城市裡還有點關係,姜天晴的外祖家在當地也算得上體面人家。兩邊使使勁兒,應該能把姜天晴接過去,這兩年戶口遷移不比早年限制的厲害。
秦母抿了抿唇:“但願這丫頭經此一事能夠改邪歸正。”要不真正沒救了。
第二天,許向華陪著許清嘉做了康復訓練才出的門。他一走,在醫院附近徘徊了一個上午的晏洋便進了醫院。
望著站在門口的晏洋,正在看書的許清嘉眨了眨眼,昨天是週三,今天是週四。他真的不用上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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